电气设备漏电时,将呈现异常的电流或电压信号,漏电保护器通过检测、处理此异常电流或电压信号,促使执行机构动作。我们把根据故障电流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叫电流型漏电保护器,根据故障电压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叫电压型漏电保护器。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,受外界干扰动作特性稳定性差,制造成本高,现已基本淘汰。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导地位。
漏电开关特点
漏电开关一是电网确有接地时,漏电保护器正常动作。在这种正常动作中,因电网老化、气候环境变化,电网产生接地点引起的动作占绝大多数,而因人身触电引起的动作则是较少数。可以想象,能够正常用电是人们的需求,为了防止发生概率较低的人身触电伤害而招致频繁的停电,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当然会造成人们的烦恼。
二是电网本来没有发生接地,而是漏电保护器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产生误动:
1,由于漏电保护器是信号触发动作的,那么在其它电磁干扰下也会产生信号触发漏电保护器动作,形成误动。
2,当电源开关合闸送电时,会产生冲击信号造成漏电保护器误动。
3,多分支漏电之和可以造成越级误动。
4,中性线重复接地可能造成串流误动。
可见,由于漏电保护器在技术上就存在这些产生误动的可能性,会使漏电保护器的频动问题更加严重,更加复杂。
从技术原理析,漏电保护器也存在可能产生拒动的技术误区。
1,当中性线产生重复接地时,会使漏电保护器产生分流拒动,而中性线重复接地点是很难找到的。
2,当电源缺相,所缺相又正好是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电源时,会产生拒动。
由以析可以看出,漏电保护器在实际使用中发生的频动、拒动问题,既有客观环境和管理的原因,也有漏电保护器本身技术上的误区。尤其是使用漏电保护器要求电网中性点必须接地,而漏电保护器的技术误区大多与电网中性点接地有关:
其一,由于中性点接地,电网相线的支撑物常年承受相电压,因而支撑物被击穿,形成电网接地点,造成泄漏,引起漏电保护器频动。
其二,由于中性点接地,当相线偶尔接地时,会立即产生很大的泄漏电流,不仅增大电损,易引起火灾,更会加剧漏电保护器的频动。
其三,由于中性点接地,当人身触电时,会立即产生很大的电击流,对人的生命威胁非常大,即使有漏电保护器也是先遭电击,再动作保护,如果动作迟缓或失灵,后果会更加严重。
其四,由于中性点接地,电网对地分布电容接在回路中,会加大开关合闸时的对地冲击电流,造成误动。
其五,由于中性点已经接地,中性线发生重复接地很难被发现,中性线重复接地会使漏电保护器发生分流拒动和串流误动。
可见漏电保护器的确存在着技术误区,而且这些技术误区与电网中心点接地是密切相关的,而使用漏电保护器时,电网中心点又不能不接地,因此在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思路内解决其频动、拒动问题是不大可能的。
还需特别指出两点:
1. 当发生人体单相触电事故时(这种事故在触电事故中几率),即在漏电保护器负载侧接触一根相线(火线)时它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。如果人体对地绝缘,此时触及一根相线一根零线时,漏电保护器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。
2. 由于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,电路工作正常时反映不出来它的重要,往往不易引起大家的重视。有的人在漏电保护器动作时不是认真地找原因,而是将漏电保护器短接或拆除,这是较其危险的,也是不允许的。
我国在1981年原国家建工总局《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》中规定,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。1983年制定的GB3787—1983《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、使用、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》中规定,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,1988年制订的JGJ46—1988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规定,用电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,并要求在施工现场内实行包括总电源漏电保护在内的二级漏电保护。
漏电保护器的推广应用是与制定使用标准、规程分不开的。美国的《美国国家电气法规》(NEC)1971年版规定,自1973年1月1日起对住宅和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。日本的《电气设备技术标准》和劳动省的《安全卫生规则》中规定,工作电压**过60V的电气设备在潮湿场所使用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,在400V电路中必须全部设置漏电保护器。